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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1年6月14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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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非居民生活用电价格调整

 

为缓解发电企业经营困难,保障正常合理的电力供应,根据国家发改委要求并请示省政府同意,我省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同步上调。自6月1日起,我省统一调整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2分钱,同时提高电网销售电价,但居民生活用电价格不做调整。为让广大读者了解本次调价情况及相关影响,省物价局有关负责人就相关问题进行了解读。

调整电价缓解企业经营困难

近年来,受电煤价格持续上涨、发电利用小时偏低等因素影响,我省火电企业亏损严重。2009~2010年,省内20家主力火电厂盈亏相抵后分别亏损7.1亿元、15.8亿元,仅4家企业略有盈利,亏损面达80%。今年1~3月份,省内20家主力电厂亏损4.95亿元,经营情况进一步恶化,省内的煤电价格矛盾十分突出,导致发电企业生产积极性不高、投资意愿不强,直接影响到省内电力供应和电力安全。

居民生活电价不受影响,工商业用电成本增加

上网电价调整后,省内燃煤发电企业全年可增加售电收入16.4亿元,经营困难的状况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在电煤价格保持基本稳定的情况下,总体盈亏基本平衡,但部分电厂特别是沿江电厂仍将出现亏损。

因居民生活用电价格不作调整,将不会影响到居民电费支出。其他各类用电价格平均每千瓦时上调2.5分钱,将由工业、商业、中小化肥和农业生产等用户承担,用电成本将增加。同时,根据国家发改委统一安排,我省居民生活用电将适时推出阶梯电价。李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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