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法律成了“拍假”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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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评
别让法律成了“拍假”保护伞

 

一张连“伪作”都算不上的学生习作,竟然进入到国内知名拍卖公司的殿堂,高调地拍出7280万元的天价!如果说,7280万元拍出的是一张模仿得很像的作品,这或许可以理解为鉴定中的失误。然而,如此稚嫩的作品也能登堂入室、鱼目混珠,着实令人感到震惊:这拍卖市场还有点真事没有?

拍卖会上有赝品,这早不是什么秘密。近年来国内拍卖界多次爆出“买假”、“拍假”等纠纷,最典型莫过于2008年的“230万拍吴冠中假画案”:一位买家花230万元拍得吴冠中画作《池塘》,被吴冠中本人认定为赝品,买家将拍卖方和委托方告上法庭,要求返还拍卖款及佣金等费用,最终法院根据《拍卖法》相关免责条款驳回其诉讼请求。多年来,国内很多著名画家打假,但屡打不绝,韩美林曾经气愤地说,各拍卖公司在5年中拍出了246件署他名字的作品,其中95%都是假的。

拍假因何猖獗?除了鉴定者和买家的眼光外,不能不提《拍卖法》。现行《拍卖法》第61条明确规定:拍卖人、委托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真伪或者品质,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不难看出,这条法规制定的初衷,本是为保护拍卖公司合法经营,现在却为赝品进入拍卖行提供了可乘之机。这样的条款为拍卖行逃脱责任留下了法律漏洞,导致一些拍卖行明知是赝品也公然上拍。正是由于有关拍卖的现行法律仍存在种种局限性,各种赝品钻空子混入市场,真伪难辨已成为拍卖市场众所周知的弊端。

如果说只要作了不保真的声明,拍卖公司便可以免责,无所顾忌。那么,这条法律无异于成了“拍假”的保护伞。如此下去,就会听任中国艺术品拍卖业不保真的“潜规则”演变成“明规则”,恐难避免因“拍假者无责、无责谁不拍”引发的行业混乱。看来,只有完善法律和加强行业监管才是杜绝拍假的根本途径。

张向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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