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噪音扰民就该“自认倒霉”
实名制的预付卡也“卡”不住腐败
非常道
“摊大饼”与“蒸馒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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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噪音扰民就该“自认倒霉”

 

11时,福州网友陈强发微博说,他打电话向城管投诉小区旁的工程深夜施工扰民,但接电话官员却在电话中告诉他,该工程是市政府重点工程,“允许通宵施工,不要去扰乱它”。这位当地城管执法部门的官员,还建议投诉者“自认倒霉”。前晚,这段录音在网上引发广泛关注。(11月24日《现代快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29条规定,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建筑施工过程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十五日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

法律早已考虑到噪音扰民问题。公民的休息权是正当的权利,谁也没有权力无端剥夺。在百姓眼里,管你什么重点工程不重点工程,都不能让百姓们烦心闹心,否则,其价值大打折扣,招来一片骂声。人人都有申诉的权利,面对生活秩序被扰乱的现实,向相关部门投诉是每一位公民的正当权力。城管执法部门的这名骆教导员用这种语言去回答受深夜施工侵扰的居民,折射的是权大于法的蛮横。

骆教导员还奉劝说,如果自己住在工地旁,“我也只有自认倒霉,没办法”。或许这是推诿之词,或许也是一种无奈的现实。在上级官员眼里,“重点工程”通宵施工是不可动摇的“大事”,而周边居民饱受噪音折磨则是无足轻重的“小事”。在这种观念下,小事服从大事,“自然顺理成章。”这种逻辑之下,许多“小官”也跟普通民众一样无能为力,因为他们也是“小”的。

正是这些“小官”处于公权力与民权的博弈的中间地带。要想让他们倾向于维护民权,前提是相关的法律和制度要能够“撑腰”,否则即便查处施工扰民本来是他们的分内事,于法有据,名正言顺。但傲慢的公权能够越过制度主宰“小”官的前途命运,依旧能让他们倒戈。

政府的权力都是百姓给的,理应“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真正拥有亲民思维,上级对下级发号施令之前,能够多考虑老百姓的切身体会,而不是搞遥控指挥,恐怕类似的问题会少一些。这样谁都不要自认倒霉。

钱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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