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委会成立难背后暗藏“玄关”
图片新闻
江淮一览
“瘾君子”想外婆投案自首
下一篇4 2012年7月6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版面 版面导航
公共产权被侵占;物业“从中作梗”;业委会“站错队”
业委会成立难背后暗藏“玄关”

吴渝 记者 李尚辉
 

这两天,记者关于业主委员会的系列调查引起广泛关注。那么,为什么一些物业公司不希望所托管的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这其中究竟暗藏着怎样的秘密呢?让我们一一揭开。

公共产权被侵占

根据《物权法》,小区建筑区划内的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全体业主共有。而在现实中,却很少有业主会关心这些公共配套设施的产权问题,殊不知这些产权正被开发商侵占着。

关于业主与开发商产权之争的案件也经常见诸报端,曾经轰动全国的合肥中央花园产权纠纷案就是其中一个典型案例: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维权,讨回了两栋社区服务用房,总建筑面积达3356平方米。

中央花园小区原业主委员会吴主任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对于业主来说,业主委员会很重要,当初如果没有业主委员会的维权,那么这两栋楼的产权可能就要归属开发商了。

背后存在利益链

“小区配套设施齐全,有活动室、幼儿园、会所……”这些话经常出现在开发商售房时的许诺里。然而,当房屋真正交付使用后,这些配套设施却被改变了用途,其收益变成了物业的“小金库”。

凌德庆是省城某小区的一名业主,10多年来,他一直为小区业主维权而奔波。

前不久,他作为安徽唯一代表,参加了由人大公共政策研究办在南京举办的社区事务管理思路研讨会并作发言,其中,为什么成立业主委员会难是其发言的一个重要部分。

凌德庆表示,“国家有关法规提出业委会在社区街道的具体指导监督帮助下成立,看上去似乎没有啥障碍,其实在其他利益方的实际不配合下,是无法及时成立的。”

凌德庆认为,之所以成立业主委员会比较困难,因为这背后隐藏着一个巨大利益问题。

“不少小区的共用设施被改变了用途,其收益被物业占为己有,而这些收益本应当归业主共有或者用来充抵物业服务费用。这就是有些物业阻碍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一个重要原因。”

业委会“站错队”

星报业主委员会系列报道见报后,连日来,也有不少业主致电本报称,他们小区的业主委员会“站错了队”。

“我们小区也有业主委员会,可是一有问题找业委会解决,业委会反而站到物业的立场上说话。所以,现在我们有什么事就直接找物业,这样还省了一个中间程序。”昨日,家住省城东至路一小区的业主致电本报说。

“有的业主委员会为什么站在维护物业的立场?因为他们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说白了,就是利益。”凌德庆说。

 
下一篇4  
 
   
   
   
地址:中国·安徽省合肥市黄山路599号 皖ICP备10200519号-2
所有内容为安徽市场星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
Copyright® 2007-2021 安徽市场星报社网络部 All Rights Reserved(最佳分辨率1024×768)
广告垂询电话:0551-62815807 新闻热线:0551-62620110 网络部:0551-62636377 发行部电话:0551-6281311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