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山东商报》报道 江苏省盐城市阜宁县政府日前被曝于2009年以政府公文形式,要求各机关事业单位对缓刑期满人员进行安置入编且部分人员存在吃“空饷”现象。爆料人称,61人刑满后重新安排工作,进机关入事业编制。这些人多为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全是因受贿罪判刑。此举遭到公众质疑。
知名爆料人、网友“周筱赟”称,“这61人刑满被重新安排工作后,有些根本不到新单位上班,却依然享受在编人员待遇,白拿工资奖金却不用上班,纯属吃空饷。到达退休年龄的判刑领导则安排退休,退休后享受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的生活待遇,没到年龄的可以提前退休(如提前退休,判刑期间竟然算连续工龄),个人医疗参照机关养老保险办法办理。”
当地政府回复称,2004年11月11日江苏省人事厅曾专门下发“苏人通[2004]237号”文。文件规定:凡国家公务员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其职务应自然撤销,并予以辞退。文件还规定,在该文件下发前,“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宣告缓刑期间或期满后对其身份尚未作出处理的,可按原规定执行”。
“以2004年11月11日为限,我县2009年安置的61名缓刑人员均是2004年11月11日以前被判缓刑的,2004年11月11日之后判缓刑的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相关文件规定,一律办理开除手续。”当地政府在上述回复中回应称。不过,上述回复并未对被安置人员中出现的吃“空饷”现象做出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