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款被“没收”隐喻的慈善生态
微评论
非常道
“强制办证”
官太太“吃空饷”背后的三重原因
下一篇4 2012年8月1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版面 版面导航

捐款被“没收”隐喻的慈善生态

朱昌俊
 

京港澳高速南岗洼路段在暴雨中受灾严重,当晚有152名农民工在高速公路上救出了上百名被困游客。此事经媒体报道后,慈善家李春平和腾讯筑德基金先后提供了30.4万元和15万元的赠款,表彰这些农民工见义勇为的行为。 然而,部分参与救援的农民工表示,“钱确实发了,但是又收回去了,连发放的新毛巾被都被工地没收了”。(据8月9日《京华时报》) 据北京市政府新闻办公室昨日发布的消息,农民工被扣赠款已经全部退还。

到手的赠款被“没收”——与农民工暴雨夜自发救援,受邀参加崔永元等人的答谢宴,到公益基金和慈善个人对他们进行捐赠的温情故事相比而言,这实在是一个令人失望的结局。

必须承认,工地对于农民工拿到捐款后可能提前辞工,耽误工期的后果的预期,确实也是正常心理;甚至,还有个别网友认为,100多名农民工同时参加救援,应该也离不开工地的支持和协助。所以,出于以上两种考虑,工地项目部对于捐款进行“暂时保管”似乎也具有正义性。但这种推理所忽视的关键点是,上述现实的合理性完全是建立在一种背离慈善权利的基础上,于情于理都难以逃脱舆论的责难。

从捐赠方式来看,参与捐赠的慈善家和慈善基金会,选择直接作用于个人的发放形式,其实可能就存在着防止捐款被打折扣,不能全部流向农民工之手的目的考量;另一方面,这种方式也直接体现出,此次捐赠的收益人只能是这152名农民工。那么,在善款到达农民工个人手中之后,对于善款的支配权理应只存在于农民工个人,包括工地在内的任何个人和组织都无权对善款进行再次分配。肯定这种权利,也是对于捐助方慈善行动的必要尊重。毕竟,善款的最终走向其实也是捐助权利的一种延伸。

尽管工地“没收”善款一事遭遇了民工的不满,也被诉诸于媒体。但“没收”行为的顺利实现,也表明,农民工本身在对于善款的权利认定上不甚坚定,甚至不能将接受捐助明确为自己的应有权利。这与环卫工受捐后遭遇均分都有着同样的心理支撑。由此不难发现,中国慈善若要真正对接现代慈善理念,除了消解权力逻辑在慈善上的支配权,对于公民的现代慈善观念和慈善权利的普及也不容忽视。

现代慈善理念强调“慈善是平民的权利”,这种权利一方面是公民的捐赠权,另一方面也是公民受捐助的权利。从中国慈善现状来看,长期以来官办慈善对于民间慈善的阻滞,以及配套制度的缺乏,不仅一定程度上阻塞了捐赠渠道的有效拓展,更影响到了公民的受捐助心理。当然,这起个案,还提示了另一种慈善软肋,即公民的权利困境同样会影响到受捐权利的实现。换句话说,本应无权利差异的慈善覆盖,却因公民个人基本权利的差异而受到差异分配。可以说,实现慈善效力的真正抵达,公民基本权利的平等化也是必不可少的权利保障。

现代慈善理念认为,慈善并不是一种偶然性的社会现象,而是一种必不可少的“公共产品”。农民工的善款被“没收”的灰色剧情,折射的恰恰是这方面的认知的不足与权利无保障。以此揭示的中国慈善生态,当成为发展中国现代慈善的一个必要反切点。

 
下一篇4  
 
   
   
   
地址:中国·安徽省合肥市黄山路599号 皖ICP备10200519号-2
所有内容为安徽市场星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
Copyright® 2007-2021 安徽市场星报社网络部 All Rights Reserved(最佳分辨率1024×768)
广告垂询电话:0551-62815807 新闻热线:0551-62620110 网络部:0551-62636377 发行部电话:0551-6281311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