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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2年8月12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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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监局原副局长否认诬陷上司
张敬礼提出上诉,北京市高院已受理
 

星报综合报道 国家药监局原副局长张敬礼坚持认为自己不构成诬告陷害罪和非法经营罪,近日提出上诉。记者昨天获悉,北京市高院已经受理此案。

北京市二中院审理查明,2005年至2010年4月间,张敬礼利用时任国家药监局副局长的职务便利,在广州某公司建设国际医药港项目过程中,多次为该公司提供帮助。 2010年4月,张敬礼向上述公司总经理卢某某索要贿赂38万元。此外张敬礼受贿金额总计为117万元。2008年10月至2010年5月间,张敬礼伙同他人印刷、销售非法出版物《寿世补元》一书共计4.3万余套,违法所得额约1600余万元。

法院还查明,2008年11月间,张敬礼指使廖洪炳,故意捏造廖洪炳违纪的事实,向中纪委等部门实名举报。2010年2月至5月间,张敬礼还故意捏造他人以权谋私、收受贿赂等事实,并指使他人向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等部门及有关领导邮寄诬告信共计1300余封。被张敬礼诬告的正是其上司。

北京二中院以受贿罪、非法经营罪、诬告陷害罪判处张敬礼有期徒刑17年。张敬礼不服向北京市高院提出上诉。他认为自己没有指使他人诬告陷害上司。目前,北京市高院已受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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