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亿造汴京,城建不能豪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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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道
酒店“天价粥”烫伤人性
15倍高速通行费于法无据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2年8月13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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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天价粥”烫伤人性

吴玲/文 朱慧卿/图
 

“我公公在酒楼洗碗,因为喝了一碗粥就被罚款2000元,而他每个月的收入只有1800元!”近日,读者李小姐致电本报,反映他公公的“遭遇”。(据8月12日《广州日报》)

当员工出现“偷吃粥”问题时,酒楼管理者应该首先反省自己是否有些地方做得还不够,对员工的关心不够,管理的人性化缺失。海尔集团首席执行官张瑞敏曾说过这样一段话:“要让员工心里有企业,企业就必须时时惦记着员工;要让员工爱企业,企业首先要爱员工。”“天价粥”是妄加处罚的傲慢,是酒楼的一种无法无理的霸道逻辑,它损害的不仅仅是员工的合法利益,最终损害的更是企业的长远利益。明智的管理者,面对“犯规”的员工,不应采取任何妄图劝善惩恶扭转人性的方式,而是要“控制事”让它来“适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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