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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开门立法促文明有更多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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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开门立法促文明有更多期待

金戈
 

近日,深圳市人大召开《深圳经济特区市民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立法论证会,组织市民代表、人大代表与政协委员对该条例的草案论证稿进行讨论。这部有可能成为全国首部市民行为规范法规的条例拟对一些不文明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8月15日《中国青年报》)

笔者以为以立法的形式来促进社会文明是一个创举,对社会上不文明的现象,我们习惯于从道德角度出发进行谴责。然而,道德约束是模糊的、主观的。而作为社会生活主体的人又总是倾向于从自身的利益出发去思考问题、处理问题。由此造成了相互间的矛盾冲突,从而与社会、与社会生活领域所要求的文明内涵相背离。道德与法律是一对孪生兄弟。道德角度难以调控的问题,必然需要从法律角度寻求救援。

新闻中提到的,法律草案予以公开,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这是典型的开门立法行为,值得赞扬。然而所谓的开门立法虽然蔚然成风,但不足之处也很明显。

具体而言,首先,所谓文明是如何具体规范的?可以说,现代公民的文明素养,其实就体现在一些看似简单的事情上:着装整洁,不说脏话,不打架,不随地吐痰,不迟到,不乱丢垃圾……不过看似简单却又是多么的艰难。对于这具体而琐屑的要求,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解读。这个问题本身就不好拿捏。

其次,宏观上讲,草案公布途径是一个大问题,法律草案的公布途径基本上是在网站和主要的新闻媒体上公布。大量社会公众无法获得确切的消息,或者根本对公开立法的消息毫不知情,不能参与立法。

最后,立法信息的反馈不乐观。相关部门对征集上来的意见处理并不是很明确,使得群众看不到意见表达的结果,这在很大程度上挫伤了公众政治参与的积极性。而草案是如何解读的是一个问题,草案的一家之言公众能否接受则是更为关键的问题。这都需要在反馈上进行加强。

对此,笔者以为公开立法信息全面化。针对部分公众不能通过网络获得及时有效的信息这一现象,可以充分发挥各种媒体的作用,建立多样化的渠道使得与此项公开法律草案相关的群体都能及时全面的获得有关信息,进而扩大公众的参与范围,为其参与意见表达做好准备,避免出现利益表达失衡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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