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厂“监守自盗” 吃啥吐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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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收入均需缴个税
我省减收个税21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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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厂“监守自盗” 吃啥吐啥
我省集中对合肥市十五里河污水处理厂等10家污染企业开出“罚单”
记者 俞宝强
 

昨日,记者从省环保厅获悉,我省集中对合肥市十五里河污水处理厂、淮北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等10家污染企业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虽然有些企业已整改完成,但仍均处以应缴纳排污费数额3~5倍的罚款,罚款总额70余万元。

两污水处理厂总排口废水超标

十五里河污水处理厂,位于合肥市包河工业园花路陆集村。该企业收水范围包括高新技术开发区、政务文化新区、望湖城、包河工业园等区域,服务面积15.7平方公里。省环保厅在对该厂进行调查时,发现公司总排口废水监测结果为:总磷浓1.40mg/L,超标1.8倍;总氮浓度16.8mg/L,超标0.12倍。处以应缴纳排污费数额3倍的罚款,经计算为2.4842万元。

宿州市城南污水处理厂,公司总排口废水监测结果为:氨氮浓度9.27mg/L,超标0.85倍。处以应缴纳排污费数额3倍的罚款,经计算为7.679万元。

记者从省环保厅了解到,对于污水处理厂运行,省里曾明确要求,无论市级还是县级污水处理企业均要在去年年底前达到1级A处理标准,即处理过的水质要接近自来水标准,可屡次检查结果却不容乐观。今后,我省环保部门除加大检查频次和处罚力度外,还将采取在媒体上公开曝光的方法,施加舆论压力。

四“罪”让公司领17.8万元罚单

中国扬子集团滁州扬子空调有限公司,调查情况发现公司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未按环保要求设置污水排放口,厂内除总排放口外,还有1个管道排水进入城市排洪沟,2个排口排水进入城市污水管网。经取样监测,厂内入城市排洪沟排口COD浓度298mg/L,超标0.99倍;氨氮浓度83.2mg/L,超标2.32倍;总磷浓度6.05mg/L,超标5.05倍;总排放口COD、氨氮浓度分别为256mg/L和44.7mg/L,分别超标0.71倍和0.78倍。将危险废物(废油棉纱、油污手套)委托给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滁州茂兴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处置。未按要求将危险废物(磷化渣)转移联单第二联报送当地环保部门。

四项“罪名”合并,省厅决定对该公司作出最大一笔的罚款:17.8万余元。

七个小时“疏忽”被罚1万

大气污染,也是让市民“嗤之以鼻”的,其危害健康程度不亚于任何一种污染。在省环保厅长期的调查中,位于淮南市凤台县桂集乡高山村的淮浙煤电有限责任公司凤台发电分公司,进入调查范围。

据调查发现,该公司存在环境违法行为。其中,自去年11月8日9:33至16:13,未正常使用1#机组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设施呈死机状态,未对各污染因子排放情况进行监控。这一事实,有省环保厅环境监察现场调查询问笔录等证据为凭。该公司陈述申辩法定期限内,既未提出陈述和申辩,也未提出听证申请。省厅决定对该公司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除该公司外,省环保厅还分别对滁州市振华家电有限公司、淮北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淮北中联环水环境有限公司、安徽凯宇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安徽家园新材料有限公司以及蚌埠市康城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有限公司,分别罚款0.267万元至1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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