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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2年9月2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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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间停车,请选“安全区”

王鹏 记者 马冰璐
 

星报讯  合肥市民王先生夜间将车停在路口,谁料被李某与同伙看到,两人“合作”盗走车内财物。昨日,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5月28日凌晨3时许,李某和同伙在寿春路看到王先生的越野车,见车中无人,两人 决定“动手”。李某负责望风,同伙用自带的铁棍将车右后窗玻璃砸烂,盗走车内四条香烟(价值2400元)和一个背包,随后逃离。

法官表示,市民夜间停车,一定要选取车库、停车场等安全区域,同时车内尽量不要放置重要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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