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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用他人身份务工丢性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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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用他人身份务工丢性命
工作单位不承认属工伤,经调解同意赔偿50多万元
 

星报讯(王正茂 刘磊 记者 马冰璐) 庐江县居民何强(化名)年过六旬,为务工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到无锡一公司当保安。上班不到两月,何强却意外溺亡。公司以其冒用他人身份“骗取”工作岗位为由不愿赔偿,后经调解对方才同意赔偿51.5万元。

2012年7月,何强前往无锡打工,顺便散心。因年过六旬,为能成功就业,他冒用他人身份。因长相年轻,他冒用了一中年男子身份,成功受雇于当地一物业公司。但世事无常,8月25日下午5时许,他骑电动三轮车执勤巡逻时,不料冲出路面,头部撞地受重创后坠入水中溺水身亡。

何强的亲属得知消息后,当即赶往无锡。

对于赔偿事宜,何强生前所在公司以“冒用他人身份务工不属于工伤”为由拒绝赔偿。何强的亲属感觉“难以接受”。近日,其亲属向庐江县龙桥司法所求助,工作人员当天就赶到无锡进行调解。对方物业公司坚持认为,何强冒用他人身份骗取工作岗位,未用公司巡逻车,而用自带的有安全隐患的微型电动三轮车执勤,存在过错,所以不予赔偿。

对此,该司法所工作人员表示,何强的情况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伤认定情形,应认定为工亡,同时对方公司在接收其上班时,未认真履行审查义务,也有过错。

最终,经多日协商,对方公司同意赔付死者家属5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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