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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农民工工资不能拖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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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2年10月9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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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农民工工资不能拖欠!
我省提前一个月,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
记者 祝亮
 

记者昨日从省人社厅获悉,受宏观经济形势影响,今年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任务更加艰巨。为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领到工资,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省人社厅、住建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公安厅、总工会等六部门日前联合发文,决定从即日起至2013年1月25日在全省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也就是以往大家常说的清欠行动。

今年清欠行动 较往年提前了一个月

据了解,今年专项检查范围是使用农民工的各类用人单位,重点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施工、公路铁路、水利建设、加工制造、餐饮服务及其它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劳务派遣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主要检查用人单位按照工资支付有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情况、遵守最低工资规定的情况及依法支付加班工资的情况;企业经营者拖欠农民工工资逃匿的情况;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情况等。对检查中发现的非法用工、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等严重违法行为,也将一并依法及时查处。

省人社厅相关人士告诉记者,正是由于今年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任务可能会比较艰巨,今年的清欠行动相比往年要提前了近一个月左右。

对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举报投诉案件要做到快受理、快立案、快查处、快结案。对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将协调当地人民法院尽快执结。

我省将进一步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的处罚力度,对恶意拖欠、情节严重的,可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资质,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对违反国家最低工资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延长农民工工作时间不依法支付加班工资的用人单位,也要及时依法处理。对符合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情形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应依法及时向公安机关移交。

为了避免在遭遇清欠案件的时候,各部门之间“踢皮球”。这次,我省明确划分了各部门的职责范围,其中,住建部门负责对建筑行业的执法检查,处理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交通部门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的执法检查,处理高速公路和国省道、农村公路等建设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公安部门负责调查处理涉嫌相关规定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行为及非法用工、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等严重违法行为,协助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同时,我省还规定,凡建设施工单位发生拖欠工资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解决,凡因拖欠工程款造成拖欠工资的由业主单位负责先行垫付。

恶意拖欠工资,或被吊销执照

因工程款导致拖欠,业主单位应垫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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