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薪三毛六? 纸面平等何时照进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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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薪三毛六? 纸面平等何时照进现实

钱兆成
 

虽然说太阳底下没有新鲜事,但令笔者难以置信的事情还是发生了:一位被劳务输出到上级企业工作的李先生辛辛苦苦干了一个月之后,工资收入居然只有0.36元,因为“单位替他缴纳了保险”,他还倒欠了企业2.64元。

(本报今日17版)

为何出现如此滑天下之大稽的奇闻,原因是因为扣薪缴纳保险吗?笔者认为企业方抛出的这个理由完全站不住脚。众所周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这三种险是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的保费,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完全是由企业承担的。个人不需要缴纳。五险一金的缴纳额度每个地区的规定都不同,是以工资总额为基数,且有一定的比例,虽然各地有所不同,但无论如何也不会出现0.36元乃至负月薪的荒唐事情。

企业出现劳资问题并不可怕,可怕的是缺乏平等协商的机制,这样的矛盾如何解决,法律早有明文规定,2000年11月8日颁布实施的《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要求劳资双方就工资协议的期限、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和工资分配形式;职工年度平均工资水平及其调整幅度;奖金、津贴、补贴等分配办法;工资支付办法;变更、解除工资协议的程序;工资协议的终止条件;工资协议的违约责任;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约定的其他事项等进行协商。

虽然有善意的法规,但纸面上的平等如何照进现实却是一个真问题。直到媒体介入,厂房的领导才表示合计合计,笔者有必要指出,这种官场语言类似于所谓的研究研究,很有可能泥牛入海。这完全不是一个负责人的企业领导对员工的态度,也从侧面暴露出来,企业之中官僚主义的魅影不曾走开。一个尴尬的事实横亘在优秀制度的面前,不搬开官僚主义这块绊脚石,工资协商制度只能是镜中花,水中月。

有必要追问的是,有什么问题不能打开天窗说亮话,有什么问题不能坐下来好好谈谈,为什么有些问题非要等到媒体介入才有谈判的可能?其实,当劳资问题发生冲突时,第一时间应该介入的是当地的劳动监察制度。工资协商制度目前是小荷才露尖尖角,只是在有限的地区有限地进行,然而即便雄关漫道铮如铁,而今也要迈步从头越。平抑劳资关系之间的不平等,在当下而言,十分艰难,那么,就请从劳动监察部门主动维权开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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