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中考试没考好,四少女结伴出走
600华商下周云集安徽
芜湖科博会今日开幕
破坏气象设施最高罚5万
遗体捐献者有“丰碑”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2年11月23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版面 版面导航

破坏气象设施最高罚5万

王兵 记者 祝亮
 

星报讯  记者昨日从安徽省气象局获悉,《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将于12月1日实施,条例提出,对于破坏气象设施和危害气象探测环境的单位,最高可罚5万元。

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将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气象台站迁移、建设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条例明确禁止侵占、损毁、擅自移动气象设施或者侵占气象设施用地;禁止挤占、干扰依法设立的气象无线电台(站)、频率等危害气象设施行为。

而危害气象设施的,逾期拒不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由气象主管机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对违法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违法个人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上一篇  下一篇4  
 
   
   
   
地址:中国·安徽省合肥市黄山路599号 皖ICP备10200519号-2
所有内容为安徽市场星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
Copyright® 2007-2021 安徽市场星报社网络部 All Rights Reserved(最佳分辨率1024×768)
广告垂询电话:0551-62815807 新闻热线:0551-62620110 网络部:0551-62636377 发行部电话:0551-6281311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