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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丈夫”状告“假丈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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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丈夫”状告“假丈夫”

曹洋 记者 胡昊 雷强
 

星报讯  近日,在全椒法院马厂法庭庭审现场,上演了两个“假丈夫”对簿公堂的一幕,经审理查明的事实更是让人称奇。

全椒李某与丈夫王某离婚后与周某同居,并在周某厂里打工。一天,周某让李某乘坐农用拖拉机运输加工原料至工厂,途中发生事故,李某身亡。王某认为李某的死亡系为完成周某指示的职务行为所致,周某应承担赔偿责任,并以李某丈夫的名义和两人孩子小王作为共同原告,将周某告上法庭。

法院经过几番调查取证核实,王某与李某早已在山东离婚,之后李某一直与被告周某同居生活,在周某的工厂打工。李某与王某、周某均没有合法夫妻关系。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和李某已经离婚,两人之间不存在夫妻关系,因此王某以李某亲属的身份作为原告并不适合,依法驳回其起诉。王某作为小王的生父,以其法定代理人身份参与诉讼符合法律规定;李某为周某打工,为履行职务行为受伤死亡,周某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依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判决周某赔偿李某亲属小王各项赔偿18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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