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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举报人理由: 其“具有社会危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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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举报人理由: 其“具有社会危险性”?

杨涛
 

举报“资产20亿村官”事件生出变数。牵头举报者———简一村居民周祖杰前天被龙岗警方逮捕,不过,逮捕理由是因其今年7月份涉及所开公司虚报注册资本罪,后被取保候审。节骨眼上突被逮捕,家属理解为怕他继续“闹事”,龙岗警方则认为,周祖杰犯罪情节发生了变化,具有社会危险性,有逮捕必要。(11月29日南方新闻网)

所谓的“具有社会危险性”,通常是指犯罪嫌疑人涉嫌比较重的罪行,特别是故意伤害、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等暴力犯罪;或许犯罪嫌疑人可能毁灭证据、指使他人作伪证、妨碍作证;或许犯罪嫌疑人有自杀倾向,居无定所,可能逃跑,等等。而虚报注册资本罪,无论虚报了多少家,还是虚报了多少注册资本,最高刑期也是有期徒刑三年,并不是什么重罪。

如果说周祖杰有“社会危险性”,恐怕就是他在取保候审期间举报了“资产20亿村官”,引发了全国网友和媒体的围观,使得深圳龙岗一下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影响了当地官场的稳定,让某些官员“官不聊生”。所以,如果从官员“维稳”角度而言,这样的举报当然具有“社会危险性”,当然要将他逮捕起来,关押在看守所自然就禁声了,让官员耳根更安静了。但是,如果举报也成为了“社会危险性”,那么,权力离官员“私有化”不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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