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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五年分手,欲公证补偿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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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五年分手,欲公证补偿协议

童凤霞 记者 马冰璐
 

星报讯  近日,合肥市民王女士来电称,她和男友恋爱同居已5年,目前两人准备分手。为补偿她,两人商定准备公证一纸名誉损失补偿协议。

据王女士介绍,她和男友恋爱、同居已有5年,期间,她多次提过结婚,但男友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辞。数月前,她发现自己怀孕了,可男友不仅不愿结婚,还让她去做流产手术。

如此一来,她决定与男友分手,可想到这些年的付出,她提出补偿要求。男友爽快地答应了,两人还草拟了一份名誉损失补偿协议,并准备进行公证。

对此,合肥市中安公证处的公证员表示,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未婚男女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同居期间有财产纠纷可以通过诉讼的途径解决,王女士和男友所签订的协议已违反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所以该协议无法进行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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