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协商纳入党委政府决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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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出台新政:
政治协商纳入党委政府决策程序
规定未经协商事项不上会、不讨论、不决策
 

据新华社电 经过3年试行,中共广州市委在7日举行的政协工作会议上公布了《中共广州市委政治协商规程》,明确规定把政治协商纳入党委政府决策程序,所有事关民生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在决策之前和决策过程中进行协商,做到对重大问题的协商在市委决策之前、市人大通过之前、市政府的实施之前。

同步出台的《中共广州市委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决定》称,各级党委和政府落实《中共广州市委政治协商规程》,建立重大事项决策协商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公众公布协商的议题、时间和协商意见建议的办理情况。进一步完善协商工作制度,凡需经过协商的重要议题,在提交党委和政府决策讨论时,应当附上政协的协商意见;凡是按规定需协商而未经协商的事项,不上会、不讨论、不决策。

按规定需协商的重要事项包括了主要人事安排和干部任免、广州经济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事关民生的重大问题等18个事项。

决定支持组织政协委员开微博深入区镇村,通过公开个人微博、博客、电子邮箱等形式,与人民群众及时、密切沟通互动,广泛听取民意,集中民智。支持委员以不同形式和载体,经常深入所在社会组织、界别和街道、镇、村(社区),及时掌握社会动态和群众呼声,当好界别群众的代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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