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年住院不重复计算住院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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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年住院不重复计算住院次数
省直医保定点住院即将进行跨年结算 医疗费用按实际发生时间统计
记者 祝亮
 

星报讯  记者昨日从省人社厅获悉,12月31日起,省直医保信息系统将开启跨年度住院费结算。不过参保患者不用担心,跨年住院不会重复计算住院次数。

据悉,省直参保患者在合肥地区定点医院住院时,发生跨年度住院费用情况的,于2012年12月31日20:00,省医保信息系统自行启动跨年度住院费用结算程序,将跨年度住院费用按照两个年度分别进行费用结转。

跨年度住院医疗费用统计按自然年度归口统计,即2012年度发生的费用累计进2012年财务统计,2013年发生的费用累计进2013年财务统计。各类医疗费用按实际发生时间统计。

跨年度住院发生在下一个年度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结算时,不重复计算住院次数,即门槛费按零计算;医疗费用和医保基金支付额纳入该年度累计计算。年度内再次发生的住院或其他符合医保规定的医疗费用依次计算,按常规结算方式进行。

时间节点提示:

● 2012年12月31日0:00~20:00

省医保中心提示,各定点医院需在此期间,批量或逐一完成所有跨年度住院病人或已出院病人的医疗费用明细上传。

在2012年12月31日20:00~2013年1月1日08:00之间,应勿录入在院病人新发生的各类医保费用。此期间发生的各类医疗费用,在2013年1月1日08:00之后补录上传,均归口2013年度统计支付。

● 2012年12月31日20:00

省医保信息系统启动定点住院跨年度结算程序,在2012年12月31日20:00~2013年1月1日08:00,省医保中心将对2012年度发生的医保费用进行结转,结转期内暂停接受定点医疗机构上传业务数据。在此期间内,定点医院不能对2012年度发生的费用进行冲销和退费。

● 2013年1月1日8:00后

省直医保系统自动恢复正常运行,参保患者和定点医院可以正常办理各类医保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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