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个人缴费标准不会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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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大病医保明年试点,多城市欲揽“绣球”
参保个人缴费标准不会增加

记者 祝亮
 

星报讯 2013年起,城镇居民大病医保试点即将在我省展开,记者昨日从省人社厅了解到,最终仅确定3~5个城市为试点。同时,记者还获悉,近期内,我省没有提高城镇居民医保个人缴费的打算,大病医保的经费也是由基金来买单。

在近日的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上,人社部部长尹蔚民表示将适当提高居民医保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

对此,省人社厅医疗保险处处长童宗伦表示,我省各统筹地区医保基金运行稳定,并有盈余,近期内不可能提高城镇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标准。“人社部提出的是个大的趋势,随着医疗成本的提高,基金运行状况发生变化,以后终究会提高个人缴费标准的。近期内,我们是不会从省级层面要求各统筹地区提高个人缴费标准的。”

我省将于明年启动大病医保试点工作,2014年~2015年开始向全省推广。

“我们拟准备选择3~5个城市进行试点,目前,合肥市、马鞍山市已经开展了城镇居民医保二次报销制度,这个制度是根据每年基金结余情况来执行的,存在不稳定性,可以说是大病医保的一种过渡形式,下一步就是要将二次报销转变为大病医保。此外,芜湖市已经提出试点申请,蚌埠市也完成了试点方案的制定。”

童宗伦透露,大病医保将通过招标选定商业保险机构来承担,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分别与中标商业保险机构签署居民大病保险合同。“筹资标准为每人30元左右。虽然30元对大多数人不是负担,但对一些特别困难的参保者来说还是‘雪上加霜’,所以最后决定由医保基金来出。而且,大病医保将不设封顶线,哪怕生再大的病、再多的医药费都能给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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