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收藏“见光”, “砖家”才能“坠地”
2012年12月25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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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收藏“见光”, “砖家”才能“坠地”

钱兆成
 

谁来鉴定专家?河南郑州市有一对兄弟找专家鉴定家传的古画——乾隆御笔《嵩阳汉柏图》。专家说古画是赝品,两兄弟就以17万元卖给了专家的朋友。一年后发现这幅古画竟在拍卖行拍出近9000万元高价,前后价格竟相差了500多倍。(《12月24日《北京晨报》)

近期鉴宝节目屡被曝光的不可信及背后猫腻,早就让观众忍不住大呼:“这哪儿是国宝,这分明就是淘宝”、“这哪儿是西周的,这分明就是上周的!”

在荧幕上,我们能够看到,短短几分钟,“专家”绕着藏品走一圈,掂掂瞧瞧,便能做出真假判定;在观众和藏友的惊呼声中,主持人一锤击碎了赝品……这还是电视节目栏目组精心策划的过程,在海选时谁又知道这所谓的专家是专家,还是“砖家”。

目前,国内文物鉴定从业人员大致有三类:一是国有文物收藏单位的文物专家,主要负责博物馆文物征集鉴定工作;二是通过国家文物局鉴定资格认定考试的责任鉴定员,业务范围仅限于文物出入境审核;三是在中国艺术品鉴定评估委员会、中国收藏家协会等机构任职,或取得相关机构发放的鉴定资格证书的从业人员。

眼下各类鉴宝活动邀请的嘉宾、专家,多是出自第三类鉴定人员。由于这类鉴定人员在获取资格证书时,不少人并未经过严格的分类考试、资质审核,鉴定水平又良莠不齐,从而导致“伪专家”满天飞。人人都能鉴宝,却没人来鉴定专家。

而对于两兄弟受骗的事件,我们至少能够从中汲取两个层次的教训:其一,即便是“真的专家”,也多依靠经验进行判断,但文物鉴定是一门技术含量相当高的工作,鉴定者也不是一懂百懂。其二,专家对于文物鉴定的意见,往往只是代表着个人的学术观点,是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的。专家的鉴定只是一个参照,并且,文物只有真品与仿品之分,没有真品与假品之分。即便是仿造品,也存在收藏价值。

新颁布的《文物保护法》第六条明确规定,公民个人的祖传文物指的是公民先辈合理持有并传至后代的文物,属于公民私有财产的一部分,其所有权受法律保护。同时还规定,文物的所有者在遵守国家有关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的基础上,依法继承的文物可以依法流通。法律实施改变了传统的收藏观念,文物收藏不再是地下工作,可以堂堂正正地摆在台面上。

由此一来,文物收藏“见光”,“砖家”才能“坠地”,两兄弟的“悲剧”完全可以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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