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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昨下文
取消电煤价格双轨制

 

昨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深化电煤市场化改革的指导意见》,自2013年起,取消重点合同,取消电煤价格双轨制,发展改革委不再下达年度跨省区煤炭铁路运力配置意向框架。煤炭企业和电力企业将自主衔接签订合同,自主协商确定价格,并鼓励双方签订中长期合同,而且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煤电企业正常经营活动不得干预。

该意见还指出,将继续实施并不断完善煤电价格联动机制,比如,当电煤价格波动幅度超过5%时,以年度为周期,将相应调整上网电价,并将电力企业消纳煤价波动的比例由30%调整为10%。

国家电网能源研究院总经济师李英在微博上评价道,电价市场化后会直接通过价格调节电力供应和需求。“其实电改包括电力管理体制、电力行业体制和机制等多方面,这些改革一直在进行,但可以认为这(此次发文)是深化改革的信号。”

用户电价是由上网电价、电网输配电价、输配电损耗和政府性基金4部分构成。当上网电价趋向于市场化,消费者便会担心,价格的波动是否会传递到用户身上。

李英在微博上表示,上网电价变化一般会直接影响包括居民在内的全部用户,深化电煤市场化改革再加上煤电联动机制的调整,会反映在用户电价上,而对居民等用户电价影响大小主要取决于煤价变化。

“没有重点合同后,如果煤电双方能谈成长期合同,会对煤价稳定有好处,否则全部煤价波动会对上网电价和用户电价影响更大。”李英指出。 星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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