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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起,我省正式告别暂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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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起,我省正式告别暂住证
居住登记免费、快捷,申请居住证后基本享受当地居民待遇
王刚 记者 祝亮
 

记者昨日从省政府法制办获悉,备受关注的《安徽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办法》已经出台,办法将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同时,1996年颁布、2008年修订的《安徽省暂住人口治安管理办法》废止。这也意味着,暂住证制度将彻底告别历史舞台。取而代之的是便捷的居住登记制度,和能享受到多项实惠服务的居住证制度。

居住登记

流动人口,15日内要办理登记

在此前该办法草案征集意见过程中,本报读者曾提出居住登记的期限太短。而这一意见最终被“吸收”到办法条款中。

办法规定,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15日内,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向居住地公安机关申报居住登记。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流动人口,可以由其亲属代为申报居住登记。

去近亲属家居住,可自愿申报

在旅馆及其他可供住宿的经营性服务场所内住宿的流动人口,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办理住宿登记的,视为居住登记。在近亲属家中居住的流动人口,自愿申报居住登记。

办法规定,公安机关应当主动为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提供服务,拓展流动人口居住登记信息采集方式,开通电话、传真、短信、网络等申报渠道。简而言之,居住登记,也就是打个电话、发个短信的事情。

租房不登记,或要面临200元罚款

办法规定,在学校、培训机构寄宿就学或者培训的人员,由学校、培训机构负责登记;在救助站接受救助的人员,由救助机构负责登记。

用人单位、房屋出租人、房屋租赁或者职业介绍中介机构,应当自与流动人口建立、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租赁关系、中介服务关系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流动人口居住登记信息报送当地公安机关。

如果有关单位和个人未按时报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信息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可以并处200元以下罚款。

申领居住证

满足6种条件之一就可申请居住证

如果说“居住登记”还是在起到监管作用,那么“居住证”对流动人口来说就是一种福利了。

办法规定,只要拟在居住地居住1个月以上的流动人口,符合:已与居住地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已在居住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取得营业执照;已在居住地参加社会保险;在居住地有稳定收入;在居住地有固定住所;符合居住地落户条件,但尚未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向居住地公安机关申领居住证。

居住证登记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近期相片、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居住地住址、签发机关和签发日期。

对符合申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核发居住证。

居住证可享受待遇基本等同于当地居民

流动人口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居住地享有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公共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服务、社会救助、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权利。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逐步享有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就业扶持、职业教育补贴、保障性住房、住房公积金等权利。县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居住证持有人享有有关权利的具体规定。

居住证持有人凭居住证,可以在居住地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职业资格考试、职业技术鉴定、专业技术职业评定、出入境证件、户口迁移等项事务。

办法规定,居住证一人一证。居住一年以上的,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在居住每满一年之前一个月内,到现居住地公安机关办理签注手续。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由其监护人代办签证手续。

公安机关为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居住证和签注手续,不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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