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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自然人可与外商合办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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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自然人可与外商合办企业
范围限于皖江示范区和合芜蚌试验区,这是我省首次出台相关政策
记者 李皖婷
 

星报讯  今后,境内自然人(指国内除港澳台地区的个人)可以在皖江示范区和合芜蚌试验区试点同外国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共同举办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省工商局、省商务厅日前联合出台新规,境内自然人也可在我省的皖江示范区和合芜蚌试验区和外商合办企业了,这也是我省首次出台相关政策。

按照新规,个人在皖江示范区和合芜蚌试验区投资建设中外合资、中外合作项目的,由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核准;设立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审批登记,由商务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的审批和登记权限内分别负责办理。投资或提供的合作条件可以是货币,也可以是实物、知识产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

据介绍,个人在皖江示范区和合芜蚌试验区投资设立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在成立、分设以及发生股东股权变更和注销等情形的,应在30日内到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涉税事宜。已核准项目如出现建设地点变化、投资方或股权变化、主要建设内容和主要产品变化以及总投资额超过原核准投资额20%及以上等需要变更核准的情况,则需向发展改革部门申请变更核准。

虽然是和外国人合办企业,但经营企业在正常生产经营期间,仍应依据税收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履行资料报送、纳税申报和税款缴纳等义务。据透露,在皖江示范区和合芜蚌试验区与港、澳、台地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共同投资建设的项目核准及设立企业的审批登记,同样可参照上述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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