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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薪办9证”的“坏规则”得改一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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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薪办9证”的“坏规则”得改一改

 

王捷

为讨千元工资,得办9种证;“4次还嫌急,还有20多次的呢”……中央三令五申不准拖欠农民工工资,尽管多部门联动推动“清欠”工作取得效果,但一些被欠薪者仍倍感无助与无奈,频繁遭遇“弹簧门”。(2月3日 新华网)

笔者认为,这种仲裁制度得改一改。因为讨薪的是弱势群体,也是法律常识严重欠缺的人,根本不懂得如何保存对自己有利的证据。与此同时,欠薪人一旦被诉,往往会采取种种手段毁灭对其不利的证据,或者禁止给讨薪人提供证据。因此,讨薪办9种证,简直就是故意刁难讨薪人,进而为欠薪的人帮忙,甚至变相鼓励欠薪。

为了有利于弱势群体,也是促使强势的用人单位不敢欠薪,应依法规定,对讨薪诉求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即讨薪人只要提供足以证明单位欠薪的部分资料证据,相关部门就要立案,并依法传唤欠薪单位相关人员,要求欠薪单位支付欠薪,要么限期提供没有欠薪的证据材料,提供不出来则限期支付欠薪,否则,按恶意欠薪入刑的法律规定予以严惩。

欠薪举证责任倒置以后,追讨欠薪将会变得简单和容易,法律的威力将大增,解决欠薪也更给力,恶意欠薪和过激讨薪的现象都将会大大减少,法制则更加主动和进步,社会更加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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