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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备忘
“A股造假上市第一案”绿大地案重审改判
证监会初步形成证券法修改方向
主力避寒一类“冷落股”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3年2月2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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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股造假上市第一案”绿大地案重审改判
造假上市处罚隔靴搔痒 专家建议加大惩处
杨晓春
 

龙年岁末,被称为“A股造假上市第一案”的绿大地案重审改判,然而惩戒力度却并未让投资者满意,股民在二级市场投资绿大地损失的巨额财富仍无处追讨。

“绿大地”案再度一审的判决终于落地,公司最终被判处罚金1040万元,何学葵被判10年。然而业内人士担心,对公司的1000万的处罚最终买单的还是广大股民。大部分股民对于公司造假毫不知情,本身就是受害者,如果有投资者在40多元买入绿大地,至今亏损70%左右。

分析认为,我国内地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并不鲜见,银广夏、郑百文等上市公司的财务造假案件都曾轰动一时。然而,对造假行为的处罚往往难以让企业“肉疼”。较低的违法成本与高昂的收益,可能刺激造假企业“前仆后继”。

资深财经评论人叶檀认为,面对欺诈上市的公司,监管层必须祭出铁拳。对于募集资金专户监管,三年内业绩变脸即退还所募资金,绝不允许大股东与其他原始股东在三年以内套现,对中介机构参与造假或者渎职人员实行一票否决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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