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重金属企业须为环境“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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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重金属企业须为环境“买单”
我省试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六类企业强制投保
 

昨日,记者从省环保厅获悉,今年起至2015年,我省将试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对涉重金属等六类企业实施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并鼓励其他企业自愿投保。

六类企业强制投保责任险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以企业发生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并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按照通知,2013年~2015年,我省将在全省试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六类企业将先行试点,并强制购买责任保险。

这六类试点企业分别是,采矿业企业(黑色金属、有色金属、非金属矿采选业);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生产、经营(未设置仓储的除外)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使用Ⅰ、Ⅱ、Ⅲ类放射源单位;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经营活动的单位;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黑色金属冶炼、有色金属冶炼、金属表面处理、炼焦、化学药品原药制造、皮革加工(皮革鞣制、毛皮鞣制)、酒精制造等企业和国控、省控重点污染企业;近3年内发生过严重污染事故的企业等6类企业都得强制购买该险种。

投保可优先获信贷支持

据悉,此次试点强制投保环境污染责任险,将企业是否投保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审批、强制清洁生产审核、排污许可证核发,以及上市环保核查等制度的执行紧密结合。如未及时投保的企业,或暂停受理企业的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等相关专项资金申请。并将企业未按规定投保的信息及时提供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客户评级、信贷准入管理和退出的重要依据。

此外,我省还规定了激励措施。投保企业可由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优先给予信贷支持。

四类情况可获保险赔偿

“第三者因污染损害遭受的人身伤亡或者直接财产损失可获得赔偿;被保险人根据环保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为控制污染物扩散或者清理污染物而发生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被保险人为尽量减少对第三者的损害,或者为救治第三者生命、抢救第三者财产所发生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应由其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均在赔偿范围内”。据悉,这四类情况,可获保险赔偿。  李敏 星级记者 俞宝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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