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部制改革有理才有为
非常道
用法律利器“斩断”涂鸦之手
莫要过分指责李双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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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部制改革有理才有为

钱兆成
 

媒体报道称新一轮“大部制”改革草案已完成。铁道部与交通运输部有望整合,而此前广为流传的“大能源”、“大文化”、“大金融”、“大体改委”等部门的改革,暂未列入此轮“大部制”改革的重点。(2月24日《济南时报》)

大部制即为大部门体制,其特点是扩大一个部所管理的业务范围,同时将内容相近的部门整合起来,从而最大限度地避免政府职能交叉、政出多门、多头管理,从而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

然而,大部制改革本非一日之功。任何改革都必须有其合法性来源,其或来源于自然法,或来源于成文法,或来源于习惯法,这是改革的前提和基础。如果改革具有充分的合法性,那么,在推行改革的过程中可能会较为顺畅,遇到的阻力也会大大降低;如果改革的合法性受到质疑,那么,改革势必困难重重,甚至功败垂成。

大部制改革可能要改变一部分人的习惯思维,这就要求改革应遵循成文法。成文法即为书写在一定载体上,以国家的权威颁布和实施的律典条规。当然,法律条文并不仅仅是写在纸上的,而是与我们同在的。当每一个人都尊重、反思并努力理解这些条文所确立的基本原则和价值观念时,改革便水到渠成。

纵观当下我国的地方政府大部制改革,之所以出现再三反复的现象,究其深层原因是因为改革在一定程度上就是利益结构的调整,那么,如果在调整利益结构时违背了平等、公正等自然之律,必然会引起利益主体的反对,更会引起利益得不到保障的人的竭力阻挠而使改革失败。或者,如果我们在改革的过程中侵犯了一些既得利益群体的利益,此时,如果改革的观念并没有深入人心,成为一种理念时,那么理念不足以同惯性相抗衡,这样,大部制改革或许会取得部分成功,但最终可能功败垂成。

大部制改革不但应有理更应该有为,大部制改革过程中应充分吸纳反映民意,建立起政府与社会、公民的合作治理体制,“大部制”改革才能逐渐从纯粹的职能整合和机构改革、提高行政效率转移到理念与思维习惯的变革,从而达到预期效果。

大部制能否执行好,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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