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部制改革有理才有为
非常道
用法律利器“斩断”涂鸦之手
莫要过分指责李双江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3年2月25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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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律利器“斩断”涂鸦之手

于文军
 

“今日,一名叫梁齐齐的游客,在故宫大铜缸上刻下了到此一游,逮到你都得剁你的手”。这两天,一条微博引来众人关注。(2月24日《信息时报》)

动辄在著名景点留下“×××到此一游”的涂鸦,可谓国内一些公民的嗜好,甚至有些上瘾,一些人把这一“劣根性”归之为文明特别是公德素质不高问题,冀希望于道德批评的武器,有道理,但不够。法律是道德伦理的底线或最低限度的道德伦理,当某种道德要求已经成为全社会最强烈的利益诉求时,这种道德要求便可以上升为法律的强制。要遏制随手涂鸦的“劣根性”,不能光靠道德教化和舆论谴责,还须考虑法律的刚性手段。事实上,随手涂鸦的“劣根性”也是违法行为,《文物保护法》对于刻划、涂污或者损坏文物等行为,均有追究处罚规定。因此,我们应严格依法办事,用《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斩断”随处涂鸦之手,该怎么办就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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