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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商没有明码标价将被“扫地出门”

赵季环 张俊 金苑 记者 沈娟娟
 

星报讯 昨日,合肥市物价局召开清理整顿大型零售企业向供应商违规收费部署会,20家单位负责人都被叫到现场。

据会议透露,从昨日开始到4月30日,合肥零售企业及其他利用企业市场优势地位向供应商违规收费的商场超市、百货店、电器专业店、购物中心(广场)等即将迎来合肥市物价局价检局的专项检查。

据相关负责人介绍,零售商没有明码标价或者收费与明码标价不一致等违规收费都将被“扫地出门”,“先是由零售企业自查自纠并在限定的时间内自行整改到位,之后合肥市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局将对相关单位的价格行为进行检查。”

记者从现场了解到,对清理整顿中发现的价格违法行为情节恶劣、性质严重、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例,不仅要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还将全部没收违规款或处违规款5倍以下罚款。

合肥市物价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胡方林告诉记者,买断经营的零售商主要收入来源是进销差价,出租柜台的零售商的主要收入来源是租金,代理销售的零售商的主要收入来源是代销费。“根据相关要求,零售商在提供相应服务的情况下可以收取促销服务费。”胡方林表示,除促销服务费外,零售商向供应商收取的其他费用均应纳入清理之列。

延伸阅读

以签订或续签合同为由收取的费用; 要求已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商品条码并可在零售商经营场所正常使用的供应商,购买店内条码而收取的费用;向使用店内条码的供应商收取超过实际成本的条码费;店铺改造、装修时,向供应商收取的未专门用于该供应商特定商品销售区域的装修、装饰费;未提供促销服务,以节庆、店庆、新店开业、重新开业、企业上市、合并等收取的费用;其他与销售商品没有直接联系、应当由零售商自身承担或未提供服务而收取的费用;违反国家收费管理规定的其他行为,上述均为专项检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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