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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当“黄金矿工”有“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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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3年3月15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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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当“黄金矿工”有“门槛”

记者 任金如
 

记者昨日从省国土资源厅获悉,《安徽省金矿采选行业准入条件》公布,当“黄金矿工”也有了“门槛”。

金矿采选企业应当依法办理开采黄金批准书、采矿许可证和各种相关手续,并在采矿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按照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采选设计有序开采。一个完整的矿床(区)只设置一个采矿权,由一个法人主体实施开发,不同采矿权人不得在同一区域内垂直重叠开采。

新建金矿矿山最低建设规模:独立金矿采选项目为1.5万吨/年(含1.5万吨/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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