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家”和“主人”该如何相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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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欠缺,业主可否“拒交”物业费?
“管家”和“主人”该如何相处?

正言 记者 王玮伟
 

居住的小区监控“失明”;楼道内放满杂物;公共设施损坏长时间不修复;夜间保安亭“形同虚设”……作为业主的你,是否因为以上几种情况而不愿交物业费呢?面对当前物业纠纷数量不断上升,昨日上午,合肥市中院的6名法官走进社区,来到省城经开区某小区内,现场调解了一起物业与业主的纠纷案件。 也用实际案例告诉你,物业费该交还是要交。

案情: “主人”不满“管家”拒交物业费

日常生活,作为房屋的“主人”,大家会把物业亲切地称之为“管家”。然而,随着城市的发展,业主与物业之间的纠纷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

昨日,合肥中院6名法官,走进社区,为经开区某小区的物业和一名业主进行现场调解。据悉,被告洪先生认为,小区1号楼入户大门可视对讲系统等设备损坏,至今没有修复,导致小区住户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而小区公共环境损坏和侵占严重,物业也一直没有及时妥善处理。

因此,从2010年至2011年,洪先生拖欠小区物业公司物业费5000余元。洪先生称,如果物业公司尽快解决好上述问题,愿意补交物业费用。小区物业公司则因洪先生迟迟不交物业费,而将其告上法庭。

现场:业主当庭三问物业公司

昨日上午,合肥市中院民二庭庭长沈严,民三庭副庭长朱国权、专门审理物业业主纠纷案件的审判长沈静等6名法官走进洪先生所居住的小区,对小区进行实地勘验,查明存在的问题,并聆听双方的证词。

“我用火烧厨房的燃气报警器,它都不报警;我在小区楼道内拉开消防栓,里面一点水也没有;2007年向物业反映楼道对讲系统坏了,到现在也没人修复。”洪先生一开始便对物业公司提出三个疑问。

物业公司的负责人李先生对于洪先生反映的问题,作出了回应。“作为小区业主的‘管家’,我们一直想为业主们提供最优质的服务,但若其中出现了纠纷和瑕疵,我认为还是应该多做沟通,不应该采取‘极端’做法。”

通过近一小时的调解,业主与物业握手言和。物业承诺将洪先生所提到的设施损坏问题予以整改、修缮。洪先生也承诺一周内向物业公司交纳所欠物业费5189元。

点评:八成物业纠纷案为拖欠物业费

合肥市中院法官沈静告诉记者,在所处理的物业纠纷案中,八成均为物业费纠纷问题。“物业纠纷案中如何定性成为当前的争议点,所以在实际过程中,我们会根据不同的案情来做审判。”

沈静指出,目前业主拖欠拒交物业费的原因主要有三种,首先是开发商遗留的房屋质量,管道漏水等问题,其次是在小区绿化不足、设施设备受损,监控不到位等小区物业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第三则是很多业主主动交费购买服务意识不强。

同时,沈静呼吁,小区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和物业之间沟通的桥梁,希望业委会能够在双方关系中发挥更大的作用。据了解,为了提高法官的服务意识和审判能力,在未来三个月中,我市将会组织千名法官走下审判台,走出法庭,走进社会,结合社会热点问题开展专题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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