哄抢频现: “广场效应”下的“狂欢”
公款吃喝打游击 监管“战术”要跟上
政府有责任 为城市守护“良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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哄抢频现: “广场效应”下的“狂欢”

钱兆成
 

受大雾影响,3月27日晨,京港澳高速距离长沙雨花收费站4公里左右处发生连环车祸。车祸造成至少14人受伤,近20辆车损毁。就在医护人员和高速交警现场救人时,不少当地村民哄抢从事故车辆上散落的柑橘、土豆。(3月28日《潇湘晨报》)

面对哄抢事件,法律早有规定,《民法通则》第七十五条规定,“公民的个人财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以及其他合法财产。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

然而,即便不是每个人都能将法律条文熟记于心,但从朴素的本能角度来讲,谁都知道哄抢别人的财物是违法行为。然而哄抢的事情就是发生了,并且发生的次数还不止一次。例如,2012年9月,甘肃省兰州境内一辆大型货车发生侧翻,散落的葡萄被当地村民哄抢,司机央求、交警阻拦都无济于事。或许,我们不能拿极端条件下的行为选择来判定或推测公众在常态下的普遍行为,哄抢散落的柑橘、土豆,更像是“广场效应”之下的一场狂欢。

广场效应是一种群众心理,指在人群聚集的公开场合,人们往往会表现出与日常生活大相径庭甚至完全相反的言行,这种心理多数时候使群众的群体道德水平比个人道德低下。社会心理学家认为,在一切人群聚集的公开场合,人们常常表现出与日常生活大相径庭甚至完全相反的言行,这不仅仅是一个知识性的愚昧无知问题,而是基本的人性问题,是无意识统治下的群体心理问题。

行文至此,我不由地想起小学课本上赵丽宏写过一篇《雨后》的文章。两箱苹果落地,放学的学生,下班的人们,都停下了脚步或自行车,包括开车的司机也停下来,一起赶过来帮助拉苹果的人捡拾苹果。

如今,回想赵丽宏的这篇文章,恍如隔世,觉得简直像是一个美丽的童话。究竟什么时候,面对散落一地的果实,我们才能用法律思维抑制住本能的冲动,才能看到主人的辛劳与忧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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