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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17万赔偿款 亲兄弟闹上法庭
哥哥:弟弟当初不孝顺父亲 弟弟:赔偿款与之前事不相干
记者 马冰璐
 

星报讯  父亲因车祸去世,兄弟俩为17万元赔偿款闹上法庭。哥哥认为,弟弟不孝顺父亲,不该分到钱。弟弟则称,赔偿款与之前的事不相干,他有权分割。昨日,记者获悉,经包河区法院调解,兄弟二人最终和解,哥哥支付了1万元给弟弟。

2011年11月,李伦(化名)和李德(化名)的父亲因交通事故死亡。2011年12月,肇事司机一次性赔偿李家17万元,这笔钱一直由哥哥李伦代为保管。不久以后,弟弟李德找到哥哥商量如何分配这笔赔偿款,但遭到拒绝。

哥哥李伦认为,父亲生前,弟弟不孝顺,为此在父亲申请下,经调委会调解达成赡养协议:父亲在哥哥李伦处生活至终老,一切费用和生老病死由李伦承担,所有财产也由李伦继承。更让他生气的是,父亲从出车祸到去世,虽然他多次通知,但弟弟拒不看望,所以不应当有继承权。

李伦的说法得到了其他姐妹的认可,她们认为,父亲的赔偿款属于遗产,应该按协议约定由李伦继承。

对此,弟弟李德不同意,他认为,赔偿款与之前的事不相干,17万元应该由兄弟姐妹分割,父亲出车祸,他不是故意不尽孝,而是没人通知他。

承办法官经分析后认为,虽然当初赡养协议对老人的遗产问题进行了约定,具有遗嘱效力,但老人出车祸获得的17万元赔偿款不能视作遗产,除去当初救治及安葬老人的花费外,剩余款项不能依据遗产来继承,应该视为对老人子女们的补偿,由子女们分割。

最终,经法院调解,兄弟俩各让一步,达成和解,哥哥李伦支付1万元给弟弟李德,弟弟不再有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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