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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招标不准排斥民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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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3年3月29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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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审议“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条例”(草案):
政府招标不准排斥民企

杜维薇 星级记者 俞宝强
 

星报讯 政府招标不排斥民企、鼓励民企参与国企改制……昨日上午,合肥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合肥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条例(草案)》(下简称《草案》)。

政府招标不准排斥民企

民营企业发展过程中,不时会遇到市场门槛高难以进入的问题,无法与一些大企业进行竞争。为确保民营经济组织平等参与市场竞争,《草案》规定,鼓励和引导民营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只要是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合肥市都将对民营经济敞开怀抱。此外,政府投资和采购项目招标时,不得设置不合理条件排斥民营经济组织。

鼓励民企参与国企改制

在民营经济组织权益保障方面,《草案》特别提到,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自主经营;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向其收费、罚款、摊派;不得侵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其合法财产。

同时,鼓励、支持有经济实力和经营能力的民营经济组织以购买、兼并、租赁、承包、参股、控股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集体企业改制。

又讯(杜维薇 星级记者 俞宝强) 昨日,合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对《合肥市优化投资环境条例(修订草案)》(下简称《草案》)进行了审议。

《草案》要求,合肥市价格行政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应当编制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依法公布,及时调整,并明确要求,对开发园区工业投资项目,按照规定免收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在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过程中应当遵守各项规定,未按规定实施收费的,企业有权拒绝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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