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身份证”公安局长获刑七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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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身份证”公安局长获刑七年半
自首情节获认定 非法受贿15万元
记者 胡昊
 

星报讯 本应查处打击伪造身份证的原凤阳县公安局长陶勇,却给自己化名“章伟”伪造了另一张身份证,以方便受贿和“拿回扣”,成为一时“奇闻”(本报1月18日报道)。近日,陶勇受贿、伪造居民身份证一案,在天长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宣判,其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零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五万元,非法所得及伪造的居民身份证被没收。

1966年出生的陶勇是我省全椒县人,具有研究生学历,先后担任全椒县城管执法局局长和该县公安局副局长,2009年11月开始任凤阳县公安局局长。

陶勇因被实名举报而案发,2012年5月,陶勇主动到纪检部门如实交代了其受贿及伪造居民身份证的问题,并退出全部赃款。

一审法院认为,陶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贿赂15万余元,构成受贿罪,同时其还构成伪造居民身份证罪,应数罪并罚。因陶勇主动投案,构成自首,且案发后退出全部赃款,法院对其酌情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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