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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职业病鉴定结果有异议 可去市卫生监督所鉴定

记者 李皖婷
 

星报讯  新修订的《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将于今年4月10日起实施,劳动者如果对职业病诊断机构做出的诊断结论有异议,可去合肥市卫生监督所进行职业病鉴定。记者同时获悉,合肥市卫生监督所将开展职业健康体检、职业病诊断机构专项执法检查。

市卫生监督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新修订的《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明确了相关部门在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中的协调配合职责,解决了因诊断资料不全而无法进行职业病诊断的问题。

按照新规,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诊断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当事人申请鉴定时,只需提供鉴定申请书和原诊断证明书(已作首次鉴定的需要提供鉴定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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