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为平抑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异常波动,合肥将征收价格调节基金。昨日《合肥市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出台,明确规定,合肥市价格调节基金主要有财政资金、征收企业价格调节基金、征收资源类产品专项价格调节基金三大块。
记者从办法中看到,该办法详细规定了征收价调基金的操作流程,征收办法以及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职责。同时明确合肥市价格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合肥市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据介绍,在征收企业价格调节基金时,面对在合肥市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按照其缴纳的营业税、消费税、增值税税额的0.5%计征价格调节基金,计征比例根据税收增长情况,可适当调低。不过,具体征收方案由合肥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经合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在资源性产品方面,将征收自来水价格调节基金,必要时经合肥市政府批准,可以对其他资源类产品专项征收价格调节基金。
与此同时,记者获悉,虽然办法已经出台,但相关部门还在进行风险评估,待时机成熟报合肥市政府通过才会征收。预计今年下半年,会择机开始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