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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鸽子笼”,最高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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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5月1日起施行
出租“鸽子笼”,最高罚万元

金苑 记者 沈娟娟
 

星报讯 合肥的包租婆注意喽!从今年5月1日起,《合肥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将正式施行,而如果你出租的房屋太“鸽子笼”,或者将厨房、卫生间、阳台、地下储藏室出租给人居住,最高将领到万元的罚单。

根据《合肥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十五日内,出租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载明租赁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出租房屋的坐落、租赁用途、租金数额、租赁期限等。

违规者将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个人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单位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有些“包租婆”将住房分割成“鸽子笼”对外出租,今后也有了一道红线。出租住房的,应当以原设计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承租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十平方米,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出租房屋不符合最小出租单位或者人均承租建筑面积要求的,或者将厨房、卫生间、阳台、地下储藏室出租供人员居住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相关负责人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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