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新闻
我省首座“超级”灰霾监测站来了
对抗禽流感 省爱卫会呼吁市民早晚锻炼
新车被撞损失惨 车主索贬值费获支持
货到付款也不一定保险 再次提醒市民网购“睁大眼”
女子家门口“艳遇” 光棍汉借机拍其裸照敲诈
初夏初体验 合肥今日最高气温或超31℃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3年4月15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版面 版面导航

新车被撞损失惨 车主索贬值费获支持

汪令璋 记者 张火旺
 

星报讯  刚买不到21天的新车被撞,车主索要贬值费?2012年1月25日,沪渝高速由安徽往浙江方向217km处,一辆“帕萨特”轿车在行驶途中未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与前方同向行驶的“奥迪”牌轿车尾部发生碰撞,致使奥迪车受损。

事后,奥迪车主汤某维修车辆花费8000余元。因该车为仅使用三个星期的新购车辆,汤某委托评估公司对车辆进行价格评估,评估公司评定该车辆损坏修复后的贬值损失为28086元。汤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陈某及其车辆投保的上海某保险公司赔偿维修费、车辆贬值损失等费用共计39000余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支持了汤某的诉求。上海某保险公司不服,向宣城中院提起上诉。日前,宣城中院审理认为,涉案奥迪车系高价新车,实际使用期限未满21天,车主汤某主张的车辆贬值损失,与侵权损害赔偿遵循的损失填补原则相符。据此,宣城中院判定上海某保险公司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应依法赔付汤某车辆贬值损失28086元。

 
3上一篇  下一篇4  
 
   
   
   
地址:中国·安徽省合肥市黄山路599号 皖ICP备10200519号-2
所有内容为安徽市场星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
Copyright® 2007-2021 安徽市场星报社网络部 All Rights Reserved(最佳分辨率1024×768)
广告垂询电话:0551-62815807 新闻热线:0551-62620110 网络部:0551-62636377 发行部电话:0551-6281311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