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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站长酒后驾驶被记24分

记者 陈明
 

星报讯  6月3日晚8时30分,黄山市歙县王村镇林业站站长汪某,饮酒后驾驶摩托车,被该县王村交警中队民警一举查获。

记者在现场看到,交警将满脸通红的汪某拦下后,当即对其进行了酒精测试。结果显示,汪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40mg/100ml,涉嫌饮酒驾驶。

当交警要其出示驾驶证和行车证时,汪某拿出一本汽车驾驶证,并称行车证放在单位。

现场执勤民警告诉记者,汪某不但涉嫌饮酒驾驶,其车证也不符,按照规定,对其酒后驾驶处以1500元罚款,记12分;车证不符按无证驾驶处以300元罚款,记12分,同时暂扣其汽车驾驶证六个月。

面对处理结果,汪某后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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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见状立刻上前,拦住这辆“脱缰的野马”。经检测,该男子属于醉酒驾驶。民警当场对他处以罚款,并约束至酒醒。

原来,这名男子在市区一建筑工地上打工。当日中午,他和几个工友在附近的小饭馆喝起了酒。酒足饭饱后,他以为骑个电动车不会有交警查,就晃晃悠悠回家了,没想到成为该市驾驶非机动车醉酒处罚“第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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