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个人公积金月缴上限2640元
@时政
@万象
@服务
@社会
下一篇4 2013年6月14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版面 版面导航

7月1日起个人公积金月缴上限2640元

记者 任金如
 

星报讯 7月1日起,省、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将再次调整,个人月缴存上限为2640元,比去年提高了220元,昨日,记者从省直公积金管理分中心和合肥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分别获悉。

省直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人士表示,按照合肥市统计局提供的2012年度合肥市区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人均工资标准,省直各单位、中央驻肥各单位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期间,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月工资基数上限定为13200元。按照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上限最高20%计算,公积金月缴额单位和个人上限各为2640元。月工资缴存基数下限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最低月工资标准执行。各缴存单位接通知后,请于2013年7月、8月持基数调整材料,到省直分中心办理或通过省直分中心网上申报系统办理。

合肥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人士介绍,依据2012年合肥市市区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2799元,确定2013年合肥市单位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上限为13200元。2013年合肥市单位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下限,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执行。单位年度基数调整时间也为7月、8月。而记者查阅相关资料显示,合肥市2012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期间,职工月缴存住房公积金基数上限调整为12100元,个人每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最高将不能超过2420元。2013年度个人公积金缴存上限比2012年度高出220元。

 
下一篇4  
 
   
   
   
地址:中国·安徽省合肥市黄山路599号 皖ICP备10200519号-2
所有内容为安徽市场星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
Copyright® 2007-2021 安徽市场星报社网络部 All Rights Reserved(最佳分辨率1024×768)
广告垂询电话:0551-62815807 新闻热线:0551-62620110 网络部:0551-62636377 发行部电话:0551-6281311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