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民企已到“危险警戒线”
擅自砍伐树木最少罚款1000元
小型货车不得上高架和立交桥
常回家看看没时间? 所在单位必须协助!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3年6月28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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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大审议《合肥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修改草案)》
小型货车不得上高架和立交桥

星级记者 俞宝强
 

环保标识必须贴在前车窗右上角,没有驾驶证,有钱也不给租,小型货运车辆也将无法再上高架桥和立交桥,机动车则不再允许随意使用远光灯……昨日,合肥市人大审议了《合肥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合肥市公安局副局长张华作了关于条例修改情况的报告。

修改一: 环保标识

必须贴在前车窗右上角

为控制机动车尾气排放,修改后的条例草案规定,不符合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相应登记手续,不得核发检验合格标志。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应当粘贴在前窗右上角。不按要求粘贴,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200元罚款。

修改二:租赁汽车

没有驾驶证,有钱也不给租

为了让机动车租赁更加规范,修改后的条例草案规定,从事机动车租赁业务的单位,签订租赁合同前,应核对机动车租赁人的身份信息和驾驶资格,不得将机动车租赁给无驾驶资格的人驾驶。

《条例》对车厢使用给予了明确规定:禁止驾驶在车厢设置有电子广告装置或者影响交通安全的广告设施,或者车后窗设置影响安全驾驶的标识、物品的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违反以上规定的,将处以200元的罚款。”

修改三:禁止通行

小型货车不得上高架和立交桥

在目前实施的条例中规定,摩托车、非标准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自行车以及其他非机动车;特型机动车、重型和中型专项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以及运输危险物品的车辆;重型和中型载货汽车、重型和中型全挂、半挂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变形拖拉机;悬挂试验车临时号牌的车辆等不得驶上高架道路和立交桥。

修改四:使用远光灯

只能在雨雾等恶劣天气下使用

机动车辆随意使用远光灯造成的交通事故屡见不鲜,对此,修改后的条例草案增加了相关条款:夜间在有路灯照明的城市道路上行驶时,不得使用远光灯,但遇有雨雾等恶劣气象条件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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