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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场所温度超过37℃? 应该停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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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场所温度超过37℃? 应该停止工作

翟玉婷 记者 祝亮
 

星报讯  如果工作场所的气温达到了37℃,就不仅仅是支付高温津贴的事了。这样的情况下,就必须停工。我省安委会的文件就对什么样的气温不适宜工作做出了明确规定。

据悉,我省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不含37℃)为一般高温天气,用人单位应当落实防暑降温措施,努力使劳动者工作场所温度降至35℃以下(不含35℃),并暂停12时至16时高温时段露天工作;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 40℃以下(不含40℃)为中度高温天气,用人单位经采取降温措施不能使劳动者工作场所温度低于35℃的(不含35℃),安排劳动者一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6小时,并暂停11时至16时高温时段露天工作;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时,用人单位经采取降温措施不能使劳动者工作场所温度低于37℃的(不含37℃),应当停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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