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童挖眼案须经得起民意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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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童挖眼案须经得起民意检验

苑天歌
 

3日,山西省临汾市警方透露,备受关注的山西汾西“8.24”伤害儿童案已经告破,凶手就是受害儿童斌斌的伯母张会英。公安部门将于近一两天内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侦破情况。案件虽已告破,但张会英行凶的动机、斌斌为何会认不出自己的伯母等谜团仍待解。(今日本报14版)

由于作案手段之惨烈,案件性质之恶劣,山西幼童被挖眼案一经报道就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强烈关注。然而当山西临汾警方宣布案件已经告破,凶手就是前几天已经坠井身亡的男童伯母之后,包括受害人家属在内的众多人,都无法相信这个结果。

客观而言,我们应该相信当地警方这种建立在深入调查以及各种现代化科技手段上的案件侦破结论。可即便如此,面对公众提出的“疑问”,当地警方还是有必要在进一步调查的基础之上,给予释疑与澄清。

在这些公众总结的案件疑点中,有些疑点,即便没有什么专业化的知识背景和技术手段,仅凭生活常识来判断,现有结论确实无法服众。比如在犯罪嫌疑人张会英跳井自杀后的最初几天,小斌斌的家属和其老家的多位村民都表示,张会英平时很疼爱斌斌,多次到斌斌县城家里给他送吃的。那么,一个六岁的孩子,怎么可能不认识经常到家里给自己送东西的伯母呢?即便是到了现在,斌斌的家属表示张会英并不经常到斌斌家串门,一个月能去一两次最多了。可是对于一个已经6岁的孩子,他一个月能见上某个人一面,也不可能在某一天会突然不认识她。

再比如张会英的作案动机,警方的说法是两家在赡养老人上出现了矛盾,导致孩子受到报复。但是案发以后,不管是受害人家属还是犯罪嫌疑人家属,却都否认了赡养矛盾的存在,这同样也需要更多的证据来释疑。

公众对幼童挖眼案的关注,并非仅仅是出于猎奇和八卦,更多的则是出于对凶手残忍作案手段的愤慨,出于对真实正义与法律尊严的渴盼。因此,当地警方对案件的侦破,理应经得起民意的检验,理应在尊重事实、尊重真相的基础之上,把公众眼里的诸多疑点都一一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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