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法修改有望引入经纪人合伙制
股指走势下挫 个股依旧活跃
围绕改革主题 轻指数重个股
市场需要IPO进展的知情权
哪些公告属于上市公司重大事件?
下一篇4 2013年9月25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版面 版面导航

证券法修改有望引入经纪人合伙制

阿思
 

我们从某位《证券法》修改小组成员处了解到,此次《证券法》修改有望引入证券经纪人合伙制,该人士表示此前券商组织形态只有公司制,此次引入合伙制,主要是因为国内券商经纪业务将全面放开。

该人士表示,经纪人合伙制在香港等地区已经比较常见,而目前国内经纪人则是“雇佣制”。雇佣制下,经纪人负责客户管理与维护,但客户产权归证券公司所有;而合伙制,证券行与经纪人之间是商业伙伴合作关系。他表示,实施合伙人制,券商经纪业务将更加灵活,竞争性更大。

同时,该人士表示,证券品种范围扩大也是此次《证券法》修改的一项重要内容,他表示不排除资产支持证券化、证券衍生品等品种被加入《证券法》。

 
下一篇4  
 
   
   
   
地址:中国·安徽省合肥市黄山路599号 皖ICP备10200519号-2
所有内容为安徽市场星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
Copyright® 2007-2021 安徽市场星报社网络部 All Rights Reserved(最佳分辨率1024×768)
广告垂询电话:0551-62815807 新闻热线:0551-62620110 网络部:0551-62636377 发行部电话:0551-6281311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