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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原公安副局长何靖被判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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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新闻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3年9月27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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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原公安副局长何靖被判无期

 

据中新社电 深圳中院26日下午对原广州市公安局副局长何靖受贿一案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何靖因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扣押在案的款项中赃款人民币626万元、港币67.4万元、美金1万元依法予以没收,其余部分作为何靖的个人财产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何靖在先后担任花都市公安局局长、增城市公安局局长、广州市公安局白云分局局长和广州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本人单独及伙同其妻黄某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626万元、港币67.4万元、美金1万元。

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何靖犯受贿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何靖归案后能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结束后,何靖未当庭表示是否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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