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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社会公益服务,不再新设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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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社会公益服务,不再新设事业单位
我省欲修订行政机构、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规定
 

星报讯(记者 祝亮) 省厅领导不得超过5人,市局领导不得超过4人……记者昨日从省政府法制办获悉,《安徽省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规定(修订草案)》及《安徽省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规定(修订草案)》全文公布,正式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意见。

根据草案内容,行政机构的领导职数有了明确规定,其中,省人民政府的行政机构领导职数为5名以下;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行政机构领导职数为4名以下;县级人民政府的行政机构领导职数为3名以下。

行政机构的内设机构的领导职数也有明确规定,其中:内设机构编制4名以下的,为1名;内设机构编制5名以上8名以下的,为2名以下;内设机构编制9名以上20名以下的,为3名以下;内设机构编制21名以上的,为4名以下。

在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中,将鼓励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发展社会公益事业。鼓励和支持事业单位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对劳动合同制聘用人员实行员额管理,严格控制财政供养人员增长。新增社会公益服务事项可以由现有事业单位或社会力量承担的,不再新设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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