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铺设管道坏了路,老人出门成难题
12日,这些地方要停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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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3年10月1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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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日,这些地方要停电

 

星报讯(记者 李尚辉) 记者从合肥供电公司获悉,10月12日合肥部分地区有停电。

5:00~17:00停电范围有:和平路(御景湾小区及其海洋房地产商业自管、海洋房地产公建自管、瑶海区人民政府备用电源);和平路(公交总公司、香料厂、软木厂、和平村、市第二人民医院配变、和平路配变)等地区用户。

6:00~18:00停电范围有:团校开闭所#1、#2配变供电的周边相关用户;仁和大厦;一中巷线(一中箱变、合肥第六中学);天王巷线(大众巷、天王巷、安徽电信实业集团公司、信托公司、电信工程、中国建设银行合肥城西支行、海关大厦)等地区用户。

装修工受伤 雇主也要担责任

星报讯(张传广 记者 王玮伟) 刘某是从事多年装潢业务的老木工,在一次装潢中不慎用电锯将自己左手割伤,导致其花费了9万多元医疗费。因医疗费无人愿意承担,刘某将中间人袁某与雇主钱某告上法庭,索赔20万余元。

10月10日,庐江法院审结了此案。法院判处刘某自担主责,雇主钱某承担次要责任,中间人袁某无过错。

庭审中,刘某称,钱某家房屋需要装潢,找到袁某帮忙。后因袁某一人无法独立完成,遂由袁某找来他一起干活。刘某的工钱由钱某按100元一天支付。“我与钱某之间形成了雇佣关系,自己手掌被割伤,钱某应该要赔偿。” 不过,钱某认为,刘某受伤皆因其未注意安全,与其无关。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从事木工工作多年,其自身未注意安全,以致为钱某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受伤,故刘某对其受伤应承担主要责任。钱某作为接受劳务的一方,对刘某的受伤存在一定的过错,应承担次要责任。袁某在本案中无过错,故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经认定刘某的经济损失为:医疗费9万余元、残疾赔偿金8万余元等,合计19万余元。按过错程度,由钱某承担其中的40%,即7万余元,剩下60%,即11万余元,由刘某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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